
近日,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(ST恒信(300081.SZ))发布公告披露,2026年4月30日,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[2026]2 号)。
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经查明,恒信东方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
2022年,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创意信息”)、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(成都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诺比侃”)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,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,向诺比侃销售软件。恒信东方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(以下简称“案涉业务”)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,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,不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》(财会[2017]22号)第三十四条的规定,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,161.14万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.12%。2024年10月25日,公司披露《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》,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。
恒信东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: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,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;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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